今日(12月30日),《广州市电瓶车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
今日上午,广州交警在海珠区江南大道同福路东路口查处电瓶车违法。记者在现场看到,几分钟就有多辆电瓶车被拦下。记者留意到,有的是没悬挂电瓶车号牌,有的是遮挡电瓶车号牌,有的是驾驶员没戴头盔。最终,现场交警对这些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罚。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与同福东路交界处,交警对一名因电动车未安装牌照的车主进行拦截。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与同福东路交界处,交警对一名未佩戴头盔及电动车未安装牌照的车主进行拦截。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与同福东路交界处,交警对一名因电动临时牌照过期的车主进行处罚。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与同福东路交界处,交警对一名将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的车主进行拦截。
记者了解到,《规定》共8章55条,立足电瓶车全链条管理,对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做了全面规定,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以及电瓶车经营者、外卖配送等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对电瓶车非法改装、违法通行、违规停放充电等明显问题做了刚性要求,其中涉及交通管理内容主要有:
一是驾乘电瓶车需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按道骑行等;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交警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是驾驶电瓶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规定在正后部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是禁止驾驶非法改装、加装的电瓶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或者现场没办法恢复原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置,注销登记。
此外,《规定》实施后,电瓶车有三次以上违法记录,经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在此也提示警醒我们,驾驶电瓶车发生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立即处理。电瓶车所有人联系方式、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避免造成不便。
交警提醒,电瓶车安全出行牵系千家万户,执法是为维护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请广大电瓶车驾乘人员自觉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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